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02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0291號債 權 人 首席市長A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江卉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詮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所載原因事實與 狀附證據不符),並提出釋明文件。 ㈡確認本件正確債權人及債務人各為何?(因請求之原因事 實與當事人欄債權人及債務人皆不相符) ㈢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9,086元是否有誤?(因與請求原因事實新臺幣9,068元不相符) ㈣請提出江卉穎為首席市長A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 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 ),並載明其任期。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