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72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4 日
- 當事人林鴻明即鴻揚柚木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7268號 債 權 人 林鴻明即鴻揚柚木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益源即阿源師室內裝修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林鴻明即鴻揚柚木行」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並提出商業登記資料。 ㈡確認債權人為「林鴻明即鴻揚柚木行」是否有誤?(因與狀附出貨單「鴻揚建材行」不相符) ㈢確認債務人為「林益源即阿源師室內裝修工程行」是否有誤?(因與狀附出貨單客戶名稱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