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附民上字第七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9 月 13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上字第七三號 上 訴 人 沈正琪 訴訟代理人 林憲同 被 上訴人 汎德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唐榮椿 被 上訴人 吳漢明 右列被上訴人唐榮椿、吳漢明因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三六八八號過失傷害案件,經上訴 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上訴人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上訴駁 回(原審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茲經上訴人之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三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 烱 燉 法 官 盧 彥 如 法 官 李 春 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 忠 良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