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字第58號上 訴 人 生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修綱 訴訟代理人 章修璇律師 複 代理人 蕭世光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天財律師 複 代理人 蕭弘毅律師 柳慧謙律師 訴訟代理人 謝震武律師 李詩皓律師 被 上訴人 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政憲 訴訟代理人 張世柱律師 複 代理人 黃偉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聖惠 法 官 呂淑玲 法 官 邱瑞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明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