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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12 日

  • 當事人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詹岳霖王國定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下同)135,000 元,及自支

1012207 135,000 5%500 20 101 3 12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