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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 2 次修法(114.01.02)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3001262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8、23、26 條條文;增訂第 17-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