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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入園收費標準

第 3 次修法(113.07.0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三日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太企字第 113100561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入園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總說明(113.07.03 修正)》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入園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七日發布,並自一百零六年三月十六日施行,曾於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五日修正施行。 本次係依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七款規定,業務主管機關得依其他法律規定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爰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有關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免費進入所轄風景區及文教設施之規定,擬具本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

異動條文 新舊條文對照詳細解說

第 2 條

  1.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設施使用及環境清潔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每人新臺幣二百元。 二、本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件者予以優待: (一)半價優待: 1.六至十二歲之兒童。 2.學生。 3.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二)免費優待: 1.未滿六歲之兒童。 2.機關為執行救難及救災需要人員。 3.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4.持有效期限內之志願服務榮譽卡之人。 三、非本國人在各級公、私立學校就讀者,半價優待。
  1.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設施使用及環境清潔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一般遊客:每人新臺幣二百元。 二、本國籍遊客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件者予以優待: (一)半價優待: 1.六至十二歲之兒童。 2.學生。 3.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二)免費優待: 1.未滿六歲之兒童。 2.機關為執行救難及救災需要人員。 3.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三、國人在各級公、私立學校就讀者,享有半價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