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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入園收費標準

第 2 次修法(0.09.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五日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太企字第 109100306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入園收費標準修正總說明(109.09.15 修正)》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入園收費標準於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七日發布,並自一百零六年三月十六日施行;依據規費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每三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定期檢討,本次檢討基於尊重衛生福利部有關康樂場所定義說明,錐麓古道屬性為康樂場所,爰依據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擬具修正規定,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新增第二條第二款第一目之 3,半價優待增加「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新增第二條第二款第二目之 3,免費優待增加「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