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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11 次修法(113.11.2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僑務委員會僑綜企字第 113008979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三

立法總說明

《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六條附表三修正總說明(113.11.26 修正》 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五十年八月十八日訂定發布施行,嗣於五十八年九月三十日、七十二年一月六日、七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九十六年五月十一日、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九十八年五月四日、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一百零九年二月十八日及一百零九年九月八日歷經九次修正發布在案。為配合僑務委員會英文譯名調整,使依本辦法第六條附發之證書內容更臻精確,爰修正第六條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