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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 9 次修法(0.10.3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2007874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6、1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新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