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次修法(110.12.17)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0029433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總說明(110.12.17 訂定)》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以下簡稱本署)組織法業於一百十年六月九日制定公布,並定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其要點如下: 一、本規程之訂定目的。(第一條) 二、本署署長、副署長之權責。(第二條) 三、本署各內部單位名稱、分科辦事及其掌理事項。(第三條至第八條) 四、本署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九條) 五、本規程之施行日期。(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