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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第 9 次修法(0.10.0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一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7102163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一條、第三條修正總說明(107.10.01 修正)》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一年九月四日。為配合關稅法第十七條業奉總統一百零七年五月九日華總一義字第一○七○○○四九一六一號令修正公布,爰修正本辦法第一條、第三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辦法授權依據之項次。(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配合關稅法修正,並刪除部分文字。(修正條文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