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 3 次修法(0.04.07)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4025026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五條修正總說明(104.04.07 修正)》 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係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第一項規定授權訂定,於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訂定發布施行,最近一次係於九十八年十月十三日修正發布。 為提升保險業財務改善能力,爰修正本辦法第五條,明定保險公司為執行依法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或合併計畫中有關營繕工程之交易,並依公開招標程序及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辦理者,其交易金額得不計入管理辦法所稱單一交易金額或交易總餘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