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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圖書館館藏圖書資料複印收費標準

第 2 次修法(0.01.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71800046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國家教育研究院院藏圖書資料複印收費標準;新名稱:國家教育研究院圖書館館藏圖書資料複印收費標準)

立法總說明

《國家教育研究院院藏圖書資料複印收費標準修正總說明(107.01.22 修正)》 國家教育研究院院藏圖書資料複印收費標準(以下稱本標準)係自一百年十月二十一日訂定發布。現為配合國家教育研究院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八十五次院務會報決議,自一百零四年六月一日啟動圖書館任務編組,爰將本標準名稱修正為「國家教育研究院圖書館館藏圖書資料複印收費標準」,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定「院藏」並配合修正為「圖書館館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