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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第 1 次修法(0.01.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人字第 107500043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總說明(107.01.23 訂定)》 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名稱修正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業於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並定自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擬具「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其要點如下: 一、本規程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局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之權責。(第二條至第四條) 三、本局各內部單位名稱、分科辦事及其掌理事項。(第五條至第十七條) 四、本局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