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次修法(0.01.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人字第 107500043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辦事細則總說明(107.01.23 訂定)》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暫行組織規程業於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發布,並定自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擬具「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辦事細則」,其要點如下: 一、本細則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處處長、副處長及主任工程司之權責。(第二條至第三條) 三、本處各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及其掌理事項。(第四條至第十三條) 四、本處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