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次修法(0.01.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人字第 107500043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總說明(107.01.23 訂定)》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組織規程業於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發布,並定自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擬具「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其要點如下: 一、本細則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所所長、副所長之權責。(第二條) 三、本所各內部單位名稱及其掌理事項。(第三條至第九條) 四、本所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