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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 1 次修法(0.06.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交人字第 107001736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辦事細則總說明(107.06.15 訂定)》 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組織準則業於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一日發布,並定自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擬具「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辦事細則」,其要點如下: 一、本細則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工程處處長、副處長及主任工程司之權責。(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工程處各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及其掌理事項。(第四條至第十五條) 四、工程處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