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7008503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航空器產品裝備及其零組件生產檢定委託辦法;新名稱: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