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編制表

第 2 次修法(114.04.08)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九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40211369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編制表修正總說明(114.04.09 修正)》 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編制表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嗣經考試院一百十三年八月十九日考臺銓一字第一一三○七○○○九九一號函同意核備,並溯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茲因前次編制表修正後新增之有機農業研究中心兼任主任,其掌理業務及職責程度與專任之秘書室主任不同,該研究中心兼任主任肩負之業務量與專業能力所需知能皆同於其他業務單位兼任科長,爰予以區分,依體例修正原專任主任職稱為「室主任」,另配合修正備考欄加註文字,俾符實需,編制員額總數不變,並明定本次編制表修正溯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