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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七 章 附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七 章 附則

本院關於判例之編輯及裁判書之刊載公報得設置編輯委員會。 前項委員會之辦事要點另定之。

本院為使停止辦案庭長、評事從事研究工作,視業務需要得設立各研究小組或指定專人研究,其研究項目及成員由院長指定之。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