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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十一 章 法警室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十一 章 法警室
  1. 法警室之職掌如下: 一、送達解送人犯或少年、候審戒護、值庭、具保責付同行協尋拘提搜索扣押、協助強制執行、警衛及值日事項。 二、其他有關法警事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2. 法警執行職務注意事項及其管理、服制、訓練、考、監督等,均依法警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