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86 條,根據該條規程,法警室的職掌包括送達、解送人犯或少年、候審戒護、值庭、具保責付、同行、協尋、拘提、搜索扣押、協助強制執行、警衛及值日事項,以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及長官交辦事項。法警在執行職務時應注意相關事項,並依法警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進行管理、服制、訓練、考核和監督。 參考資料: 1.《司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2014年最新修正),http://nccpanel.nccu.edu.tw/thumbnail_201609_40/NATLAW/LNK/2014022660251.pdf 2.《法警管理辦法》(2006年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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