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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七 章 附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七 章 附則

選舉總事務所有釋明本條例疑義之權。

選舉機關不得向候選人收取任何費用。

本條例所定各種期間,包括例假日計算。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及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