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 五 節 心理諮商服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五 節 心理諮商服務

心理諮商服務內容如下: 一、心理健康宣導及教育。 二、個別諮商。 三、團體諮商。 四、家庭諮商。 五、老人自殺防治。

心理諮商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及心理相關專業團體。 二、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三、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心理諮商服務提供單位提供之服務內容涉及心理師業務者,應由心理師、醫師或相關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心理諮商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 二、提供書面、電話及面談等諮商途徑。 三、製作個案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