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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 七 節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七 節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內容如下: 一、改善衛浴及廚房設施設備。 二、改善入口玄關、走道、樓梯等動線,消除障礙物及高低差、改善出入口之障礙、裝置扶手等。 三、其他經專業評估必須改善之項目。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二、營造及工程業。

住家環境改善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積極維護老人尊嚴及自主,形塑友善老人居住及生活環境。 二、提供符合老人個別化需求之無障礙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