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環境改善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積極維護老人尊嚴及自主,形塑友善老人居住及生活環境。 二、提供符合老人個別化需求之無障礙空間。
根據問題所提供的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 33 條規定了住家環境改善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的事項。根據資料中的內容,這些事項包括積極維護老人尊嚴及自主,以及提供符合老人個別化需求之無障礙空間。藉由這些事項的執行,住家環境改善服務提供單位能夠確保老人在居住和生活環境中得到友善的對待,並提供符合他們個別需求的無障礙空間。根據資料中的描述,該法規的目的是確保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提供優質的服務,促進老人的尊嚴和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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