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四節 輔具服務

§ 47–504

47
輔具服務內容如下: 一、輔具需求評估,並提供個別化服務。 二、購置輔具後之檢測評估。 三、輔具使用之專業指導或訓練服務。 四、輔具諮詢服務。 五、輔具維修服務。 六、輔具回收服務。 七、輔具租借服務。 八、輔具教育及宣導服務。 九、輔具展示服務。
48
輔具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復健相關醫事機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事團體。 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三、設有輔具相關系所或研究中心之大專校院。 四、醫療器材批發業及零售業。
50
輔具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 二、製作評估及服務紀錄。 三、提供輔具回收、租借服務者應維護輔具之安全及清潔。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