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復健相關醫事機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事團體。 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三、設有輔具相關系所或研究中心之大專校院。 四、醫療器材批發業及零售業。
根據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 48 條,輔具服務可以由以下單位提供:一、復健相關醫事機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事團體;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三、設有輔具相關系所或研究中心之大專校院;四、醫療器材批發業及零售業。 這意味著,這些單位都具備提供輔助器具服務的資格。例如,復健相關醫事機構和護理機構可以提供輔助器具給需要的人使用。同樣地,社會福利機構和社會福利團體也可以提供這種服務。此外,大專校院如果設有輔具相關系所或研究中心,也可以提供相關的服務。最後,醫療器材批發業和零售業也可以提供輔助器具服務,讓使用者可以購買所需的輔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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