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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二 章 控制點對空標誌設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二 章 控制點對空標誌設置

地上控制點對空標誌 (簡稱空標) ,應配合航空攝影,於照像前短期內設置。

空標形狀,可依地面情況選用十字形、Y字形、或T字形空標。

地上空標之大小,以在航空攝影後,像片上顯示之空標在座標量測儀或立體測圖儀之目鏡中,能清晰辨認為原則,空標大小如左表:

空標顏色須與地面顏色相反,深色土地或綠色草地上儘量舖以白色標誌。

空標設置地點之上空,應有九十度以上之開闊度。

每一點空標舖設完成後,須當場填寫空標紀錄,繪位置略圖,註明控制點或三角點之點名點號,空標形狀、大小、材料、顏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