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點空標舖設完成後,須當場填寫空標紀錄,繪位置略圖,註明控制點或三角點之點名點號,空標形狀、大小、材料、顏色等。
根據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21 條,空標在設置完成後,應當場填寫空標紀錄並繪製位置略圖。在空標紀錄中,應註明控制點或三角點的點名和點號,以及空標的形狀、大小、材料和顏色等相關資訊。 根據地籍測量法第 23 條規定,空標是用來表示地面上某一點的位置的標誌物。在地籍測量中,空標的設置對於測量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十分重要。空標的形狀、大小、材料和顏色等特徵都是為了能夠方便地識別和使用空標。 參考資料: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