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
第十四章 基本圖修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2 年 01 月 24 日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第十四章 基本圖修測
§ 156–157
共 2 條
第 156 條
開啟 ›
基本圖測製完成後,應視各地區發展情況予以修測,原則上都市及發展地區之基本圖,每五年修測一次,其他地區每十年修測一次。
第 157 條
開啟 ›
基本圖之修測,以修測道路、房屋、河流、農作物等地物為重點,山區地形變動少,可按實際需要予以修測。
← 上一章
第十三章 基本圖製印
§ 151–155
下一章 →
第十五章 基本圖庫存及分發
§ 158–177
回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