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國軍監察工作實施辦法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國軍監察工作,旨在維護政策制度,監督貫徹命令,嚴肅革命紀律,策進廉能風尚,保障官兵合法權益,促進國軍團結進步。
監察官服行任務,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 所謂監察官,係指國軍各級政治作戰單位,經國防部任命服行監察任務之人員。 兼服監察任務之人員,於執行監察任務時,視同監察官。 監察官之甄選、訓練、任免及考核,由國防部依權責辦理之。
國軍監察工作,旨在維護政策制度,監督貫徹命令,嚴肅革命紀律,策進廉能風尚,保障官兵合法權益,促進國軍團結進步。
監察官服行任務,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 所謂監察官,係指國軍各級政治作戰單位,經國防部任命服行監察任務之人員。 兼服監察任務之人員,於執行監察任務時,視同監察官。 監察官之甄選、訓練、任免及考核,由國防部依權責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