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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第 二 章 體格檢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二 章 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在瞭解人員體能狀況,作為人員體位判定,體位編號及醫防保健之依據。

體格檢查之種類如左: 一、完整性檢查:係按體格檢查表所列項目作全部檢查。 二、複性檢查:係對須藉專科醫師及特殊設備作詳確診斷之檢查。 三、重點性檢查:係應乎需要對體格檢查表所列項目作部分之檢查。 四、特別性檢查:係對特種任務需要所行之檢查。

完整性檢查之時機如左: 一、完成原始體位編號。 二、定期舉行健康檢查。 (其時期另以命令規定之) 。

性檢查之時機,因其他檢查不能判定時,應乎需要而舉行。

重點性檢查之時機如左: 一、徵召入營者。 二、不適服現役者。 三、體位發生變化者。 四、體位編號尾註變更者。

特別性檢查之時機如左: 一、出國留學考試者。 二、考送深造教育者。

體格檢查責任區分如左: 一、役男體格檢查應依徵兵規則規定辦理。其檢查責任區分如左: (一) 入營前徵兵檢查與體格複檢,由地方政府負責,其「徵兵檢查」「入營驗退」或「體位變更」之複檢,均須由役政機關指定支援之軍公醫院實施複檢。 (二) 入營時重點性檢查,由接收訓練單位負責。 二、基礎教育招生:體格檢查由招生委員會負責。 三、現役軍人體格檢查責任區分如左: (一) 重點性檢查:由所屬醫療單位負責。 (二) 複性檢查:由三級 (含) 以上醫院支援。 (三) 特別性檢查:由國防部或各總司令部指定醫療單位負責。 (四) 未辦理體位分類人員之完整性檢查,另以命令規定之。 (五) 不適服現役人品:初檢由所屬醫療單位負責,複檢另以命令規定之。 四、徵召入營人員:完整性及重點性檢查,由服役單位之醫療機構負責,其餘各項檢查,與現役軍人同。後備軍人及國民兵役每年之重點性檢查,得由地方役政機關併入徵兵檢查辦理。 五、志願服役及新進、聘雇等人員完整性檢查,由服務單位之醫療機構負責。 (已在徵兵檢查時經完整性檢查者,改為重點性檢查,其他各種檢查與現役軍人同) 。

體格檢查須審慎行之,並將檢查結果詳確登記建立體格檢查資料。 體格檢查資料包括體格檢查表及病史表。 體格檢查作業要領如附件二。 體位分類體格檢查表格分甲、乙兩式如附件三。甲式以白色,乙式以白、藍、黃色區分。 附件二: 體格檢查作業要領 乙 體檢作業注意事項 一、一般體能: (一) 身高測量法: 1 身高雨公分表示,一律以整數認計,如一六○‧一公分至一六○‧九公分者,以一六○公分計算,餘類推。一九五公分以上者,按實際身高值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