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為求重要軍事長途電話迅捷暢通,並限制濫用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之長途電話,包括統一通信系統之共用長途電話及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話,或撥供軍用之其他公民營通信長途電話。
為求重要軍事長途電話迅捷暢通,並限制濫用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之長途電話,包括統一通信系統之共用長途電話及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話,或撥供軍用之其他公民營通信長途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