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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指之長途電話,包括統一通信系統之共用長途電話及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話,或撥供軍用之其他公民營通信長途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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