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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五 節 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五 節 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

營利事業之費用與損失,應視其性質分為營業費用(如銷售、管理費用)與營業成本(如製造費用),分別審定並轉正。其應歸屬於營業成本之費用或損失,原列報於營業費用,經稽徵機關審定轉正者,應就調整部分分攤於期末存貨。

直接人工製造費用,適用本準則費用類之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