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三 章 附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第 三 章 附則
第 24 條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日七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但上市上櫃金融控股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日十四日前申報。
以年報作為股東會議事手冊之補充資料者,前項申報網站期限應依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規定期限為之。
第 25 條
(刪除)
第 26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除已另訂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