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4 條的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應在股東會召開日七日前將年報的電子檔案傳至指定的資訊申報網站。然而,上市及上櫃的金融控股公司則應在股東會召開日的十四日前進行申報。如果年報被用作股東會議事手冊的補充資料,則上述申報網站的期限應按照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的規定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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