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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十二 章 附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十二 章 附則

比敘專科資格之軍警學校學生學籍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規則之規定。

學校寒暑期開班授課及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依本部有關規定,由各校自訂。

各校應依照本規則及相關規定訂定學則,報本部備。

本規則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