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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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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45條是一項關於學生學籍的規定,規定了學生的缺課與曠課應該如何處理。根據這項規定,學生在一學期中的曠課時數累積超過45小時,將會被處以退學的懲處。此規定於1988年8月1日開始生效。 參考資料: - 教育部,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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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45 條規定:「本規則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4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