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45條是一項關於學生學籍的規定,規定了學生的缺課與曠課應該如何處理。根據這項規定,學生在一學期中的曠課時數累積超過45小時,將會被處以退學的懲處。此規定於1988年8月1日開始生效。 參考資料: - 教育部,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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