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九章 畢業

§ 33–353

33
應屆畢 (結) 業生缺修學分,須於延長修業期限之第二學期重修或補修者,第一學期免於註冊,辦理休學,註冊者至少應選修一個科目。
34
學生修業期滿,並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成績及格者,應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35
修滿輔修科組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畢業生名冊、歷年成績表、畢業證書均應加註輔修科組名稱。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