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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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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 (結) 業生缺修學分,須於延長修業期限之第二學期重修或補修者,第一學期免於註冊,辦理休學,註冊者至少應選修一個科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33條,應屆畢業生若在畢業時缺修學分,需在延長修業期限的第二學期進行重修或補修。而在該情況下,應該辦理休學,不須註冊第一學期,但註冊者至少需選修一個科目。 參考資料: 「教育部-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修正草案」 根據這份草案,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的第33條將被修正,修正案中有提及應屆畢業生缺修學分的情況以及延長修業期限的相關規定。根據修正案,經過延長修業期限後,應屆畢業生可以在第二學期進行重修或補修,並且第一學期可以免於註冊,但註冊者至少需選修一個科目。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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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33 條規定:「應屆畢 (結) 業生缺修學分,須於延長修業期限之第二學期重修或補修者,第一學期免於註冊,辦理休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