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 (結) 業生缺修學分,須於延長修業期限之第二學期重修或補修者,第一學期免於註冊,辦理休學,註冊者至少應選修一個科目。
依據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33條,應屆畢業生若在畢業時缺修學分,需在延長修業期限的第二學期進行重修或補修。而在該情況下,應該辦理休學,不須註冊第一學期,但註冊者至少需選修一個科目。 參考資料: 「教育部-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修正草案」 根據這份草案,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的第33條將被修正,修正案中有提及應屆畢業生缺修學分的情況以及延長修業期限的相關規定。根據修正案,經過延長修業期限後,應屆畢業生可以在第二學期進行重修或補修,並且第一學期可以免於註冊,但註冊者至少需選修一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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