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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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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滿輔修科組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畢業生名冊、歷年成績表、畢業證書均應加註輔修科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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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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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35 條規定:「修滿輔修科組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畢業生名冊、歷年成績表、畢業證書均應加註輔修科組名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