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應以身分證所載者為準。入學資格證件所載與身分證所載不符者,應即更正。
根據問題中提到的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36 條,該條文要求學生的學籍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應以身分證所載者為準。如果入學資格證件所載的資料與身分證所載資料不符,則應立即進行更正。 根據相關參考資料,例如中華民國內政部的相關函釋,顯示當被發現學生的入學資格證件與身分證資料不符時,應按照身分證所載的資料進行更正。這意味著學校應優先參考學生的身分證資料,並進行相應的更正,以確保學生的學籍資料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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