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規定事項,由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及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設立之單位執行之。
本辦法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規定事項,由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及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設立之單位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