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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規定事項,由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及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設立之單位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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