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國立故宮博物院 (以下簡稱本院) 組織條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院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本細則依國立故宮博物院 (以下簡稱本院) 組織條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院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