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 3 條,院長負責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院長則是協助院長處理院務。這表示院長是該博物院的最高負責人,負責整體的組織運作和管理,而副院長則是負責協助院長處理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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