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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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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各處、組、室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4條的規定,該院各處、組、室可以根據業務的需要進行分科辦事。這意味著該條款允許故宮博物院內部的不同部門根據其所負責的業務領域進行分科處理。根據此條款,各部門可以根據其專業和職能進行工作分工,以確保博物院的日常運作和業務順利進行。具體的操作細節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來進行制定,因此在辦事細則的其他條款或相關文件中可能會有更詳細的說明和規定。然而,由於我無法直接查閱最新版本的故宮相關文件,因此無法提供其他具體的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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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 4 條規定:「本院各處、組、室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